河南推拿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,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对口招生”)工作,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为广大考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4〕320 号)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四条 学院全称:河南推拿职业学院
第五条 办学地点: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0号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八条 学院概况:
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,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,主要培养适应中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能型人才。
学院占地近400亩,在校生6000余名,环境优美,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学生公寓楼、体育场、附属医院等教学生活设施完备,图书馆藏资源丰富。学院师资力量雄厚,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,省级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优秀教师、行业协会知名专家等40余名,涌现出了“感动中原”年度教育人物王建华、硕士研究生导师宋朝功等一批名师、名医。
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、中医骨伤、中医学、护理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药学、中医养生保健、中医康复技术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、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,生源遍布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。
近年来,学院先后荣获“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”、“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”、“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”、“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”、“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领导招生全部工作。
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对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二条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、发展定位、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。
第十三条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官方公布为准。
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: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:一是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下进行。
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
1.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2.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: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,实行“专业清”的办法予以录取。即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次序,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比较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、专业基础课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。
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: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满足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录取条件的考生,学院给予退档。
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: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学院针灸推拿专业除视力残疾外,其他残疾类型不予录取。
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。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,学院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条 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: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。
学费:医学类为4800元/生·年;文科类为3700元/生·年;理工类4200元/生·年。
住宿费:600元/生·年。
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: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。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,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;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;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,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,报教育部备案。
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: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,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。其内容为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学习起止年月;专业、学制、层次、毕(结)业;学习形式(普通全日制);照片及学院印章、院长签名;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,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。
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:
学院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,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,发放相应奖助学金。
1.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2.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3.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(如遇政策调整,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)。学院设有学业奖、三好学生奖、优秀学生干部奖、文明学生奖、自强之星奖、优秀应届毕业生奖、文明班级奖、文明宿舍奖等多类奖项。
4.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元。
5.勤工助学: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第二十四条 其他:
招生咨询电话:0379-65234003 65232020
招生监督电话: 0379-65199557
学院网址:https://www.hltn.edu.cn/
学院招生网址:http://zs.hltn.edu.cn/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2024年12月10日
附件:
序号 | 专业名称 | 学费(元/年/生) |
1 | 针灸推拿 | 4800 |
2 | 中医骨伤 | 4800 |
3 | 中医学 | 4800 |
4 | 护理 | 4800 |
5 | 康复治疗技术 | 4800 |
6 | 中药学 | 4800 |
7 | 中医养生保健 | 4800 |
8 | 中医康复技术 | 4800 |
9 |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| 4800 |
10 |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| 3700 |
11 | 药品经营与管理 | 4200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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