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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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清明节放假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5-17       浏览:

院属各部门:

根据国家规定,现将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:

教职工:4月4日(星期六)—4月6日(星期一)休息,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
学生:4月3日(星期五)下午放学后可离校,4月6日(星期一)下午18点前返校。

二、有关事项:

1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,要增强安全责任感,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。节日期间,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要保持电话畅通。

2、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本部门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,并对用电、用水、消防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校园安全。

3、加强车辆管理,严格执行省厅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。除值班车辆外,其余车辆均封存在学院地下停车场。

4、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,各岗位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,坚守工作岗位,保持电话畅通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。

5、放假期间,后勤服务中心、学生处、保卫处要分别做好留校学生饮食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。

院办公室

2015年3月30日